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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沈阳于洪区:建立共商联办机制 治理非法生产经营

  日前,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、法院、应急管理等部门签署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》(下称“《办法》”),共同建立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共商联办机制。

  近年来,于洪区发生多起利用黑加油点及改装私家车非法加油案件,对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安全隐患。此类案件因经营行为隐蔽、行为人流动性大、执法部门跨部门监管难等原因,往往存在犯罪行为认定难、案件办理时间长、执法部门配合度低的问题。为快速厘清监管职责,提升办案质效,于洪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危险品检测公司、征求专家学者建议辽宁沈阳于洪区:建立共商联办机制 治理非法生产经营,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座谈交流共商解决方法。在于洪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下,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,共同出台《办法》。

  2月28日,群众举报有涉嫌违法经营人员在于洪区某小区花园内非法储存18桶疑似汽油的物品,四部门立即启动共商联办机制,公安机关首先对是否为汽油进行鉴定,之后应急管理部门对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,评估结论为:送检液体经鉴定为汽油,且根据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》及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相关规定,涉案人员擅自在居民小区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,其行为属于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,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,存在现实危险性。

  “以往办理此类案件,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时往往存在权属交叉,有了共商联办机制,各部门分工协作,对确认具有现实危险性的案件,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使得办理此类案件质效明显提升。《办法》实施以来,于洪区已办理了3起类似案件,所有案件均在3天内进入审查阶段。”于洪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英楠告诉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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